這半月來私下處理了一些和繪畫作品有關的事,有幾個機構及人在法國的友人夫妻;這些日子很積極的來電話聯繫,希望我能夠考慮簽下一張契約,借由這紙契約,兩三年後過去和他們一起過創作的生活。
如他們所言小孩也都成年或接近成年,不該一直限縮自己創作的張力,他們覺得我作品風格比較適合在那邊的環境裡施展,這些話在十多年前他們已和我說過,也真的都謹記在心,是我一直沒跟親人或在台灣的好友提起過。
這些天同時跟三組人在洽談同樣相關的契約,而人在法國的友人奔走了三年,幫我爭取到的機會比較合自己的心意。這位友人和他先生;二十年來一直都默默的關注著我的(正式)作品,只是近五年來的完成作品不及我寄給他們的草稿,這是他們要我自己面對;該自省的問題。
自己為什麼限縮!? 其實個人早些年前已經發現,也想過這方面的問題。
從我燒毀那些百號以上的作品時,也將留存的資料一併銷毀,這就是一個關鍵點吧!
如果還有點當時的資料,那就是一些在他們夫妻手上的照片了。
時常自以為一個創作階段結束了,其實並沒有真的結束過,而是在過程中自己的思想很自然的延續並被帶入另一個層次。此時作者如果輕易的與環境、時間、利益等等妥協,那麼一切就必須重新來過,關鍵就是不能〈妥協〉,要想妥協就不要創作,這是事實!
從明天開始共有兩星期期限,簽不簽字真的會影響自己往後的……!
畫工手記 eyes of the world 08.12.16 35F StarKa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