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[中道之佛教]之一

EOS 7D EF100mm f/2.8 L

夜裡閱讀   印順導師著 [佛法是救世之光(13.中道之佛教)]。讀了兩遍,直覺的想再讀一遍,所以選擇用打字的方式,重新打字一遍全文(沒接受過打字訓練,一如往常一字一字的組合),整理后;個人將    導師的此篇文章,分成二個段落,以適合網頁閱讀,願同感    導師的智慧與慈悲。
(中道之佛教)之一
佛教在一切宗教中,是脫盡神教氣分的。說明這一點,必須了解釋尊時代印度宗教的情況。印度從吠陀時代到奧義書時代,婆羅門教的勢力已根深蒂固。婆羅門教的思想,把宇宙看為神祕的實在,是一種形而上的本體論者。這擬人的神而即是一切的本體,或叫生主,或叫祈禱主,或叫梵,或叫我,名稱雖隨時代而變化,而內在的含義,是一脈相承的。他們說:宇宙萬有是依梵為本體而發現的,人類也不能例外;人類內在有與大梵同性質的──常住、自在、喜樂的我,就是人類生命的本質。這個人的小我,就是一般宗教的「靈性」,靈性與神本來有密切的關係。婆羅門教把宇宙與人生的本體,看作本來常住自在快樂的,但事實上,人生在世,環繞著的自然、社會,乃至自我身心,觸處都是痛苦惱亂,一切是無常幻滅的。常恆自在快樂的本體,為什麼會產生無常不自在的現實世間呢?p.145
這本是思想上的大矛盾。但他們似乎不大理會這些,理智到底為情意所使,只想如何解除痛苦,而恢復到梵我本來的常住快樂,於是乎有解脫論產生。釋尊出世前後,印度的思想界起了一個變化。原來婆羅門教的文化,是來自西北印(五河地方),而大成於恆河上流的拘羅地方。當他沿恆河東下的時候,東方的摩竭陀、毘舍離一帶的新興民族,受了西來文化的熏陶,興起一種新的思潮,反對西方婆羅門思想。西方舊宗教動搖,而東方新宗教(種種沙門團)又大抵流於過激或懷疑。當這東西衝突,新舊交替的時候,釋尊應時而起,建立時代的新宗教。佛教的立教基本,是接受了當時公認的輪迴與解脫說,而從踏實的立場,破除婆羅門教幻想的神我說,把它建立在理智的基礎上。理論與行為,都予舊宗教以徹底的革新。生死輪迴與涅槃解脫,在印度當時,是一種公認的事實;問題只在為什麼會輪迴?怎樣才能解脫?佛法對這些問題,給予一種理智的解答,這就是「中道」的教說。我們可以用「中道」二字,簡別一般的宗教,顯出佛教的特色。
「中道」很容易被人誤認為模稜兩可,其實佛教絕不如此。「中」是中正、p.146
中心,即用中正不偏的態度與立場,深入人生為本的事事物物的根本核心,窮究它底真相。解決一個問題,必須以中正不偏的立場,從關涉到的各方面去考察,在各方面結合點上深入推究,徹底了解問題的真相,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。所以佛法的中道,不是固執一端的偏見,也不是世俗膚淺的認識。「中道」代表了佛法理論與實踐的不共方法。佛法是崇高的德行宗教,所以在人類關涉的自然、社會、自我中,著重於人類的思想與行為:有什麼樣的思想,就會引起什麼樣的行為,什麼樣的行為,必然遭遇到什麼樣的結果。佛陀就在人生的現實活動中,去把握人類活動的法則。這樣,佛陀指出了兩種的中道,即緣起中道與八正道中道。緣起法,指出了一般人生活動的規律;八正道,指示一種更好的向上的實踐法則。
「如來離於二邊說中道,所謂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;謂無明緣行……生緣老死,如是純大苦聚集。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;謂無明滅則行滅……生滅則老死滅,如是純大苦聚滅」(《雜含》卷一二)。「此有彼有,此生彼生」,p.147 是緣起法的原則;無明緣行等是緣起法的內容。依中道而說的緣起,可以遣離二邊邪執,這是《雜阿含經》處處可見的。如卷一二依緣起說不一不異,說不常不斷,卷一三依緣起說不來不去,卷七依緣起說不有不無(《中觀論》的「八不中道」,就是將《雜阿含》所說的加以總集)。緣起法的基本定律: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。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。對一切事物的發生、消滅、存在,說明它有無生滅的理由。人生的痛苦,為什麼會發生存在呢?佛陀說:這不是憑空而來的「無因」,也不是上帝梵天所造的「邪因」,是有其因緣的。一切是因果關係的存在,因生起果就生起,因存在果就存在,一切生起與存在,全是由因緣來決定的,所以說:「此(因)有故彼(果)有,此生故彼生」;這是緣起的流轉律,說明人世現象的所以如此。逆轉來說,要解除人生的痛苦,依著緣起的理則說,必須從原因上給予解除,所以說:「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。有因就必有果,有了邪謬的思想,必然發生錯誤的行為,也就必然引起不良的後果──痛苦。反過來說,因無就果無,糾正了邪謬的思想,停止了錯誤的行為,痛苦 p.148 的後果當然就可以消滅了。事物是因緣而生因緣而有的,因緣又是必然要離散的,所以事物也就必然要隨因緣而無,隨因緣而滅。凡生必滅,凡有必無,事事物物的生與有,本身就蘊蓄一種趨於滅無的必然性。如海浪的湧來,也就內在的決定它必然的消失,所以當「此有彼有,此生彼生」的時候,立刻透視到它的「此無彼無,此滅彼滅」。因此,人生的痛苦,在緣起法則下,不但指出它有解脫的可能性,而且指出了解脫之道,不在因果法則之外。「生者必有死,崇高必墮落」,這是世間因果的必然法則;也是緣起法內在相對性的掘發,這可叫緣起的還滅律。
緣起中道的二律,是一正一反的兩大定律,說明了流轉與還滅的必然律。此緣起因果的起滅,還是「俗數法」,還是在現象的表面上說,還不是深入的、究竟真實的、第一義的說法。但是第一義還是依緣起法說的,即是緣起法的空寂性。所以說:「為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隨順法」(《雜含》卷一二)。在一正一反的緣起相對性中,鞭辟入裡,直顯空性,才是第一義。《雜含》卷一三的《第 p.149 一義空經》說:「眼生時無有來處,滅時無有去處,如是眼不實而生,生已盡滅……除俗數法。俗數法者,謂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…」。佛從緣起世俗諦的生滅非實中,說明第一義空,極為明白。在第一義空中,即遣離有無、斷常等二邊。如迦旃延說真實禪(體悟第一義的禪觀)說:「觀彼悉皆虛偽,都不見真實……但以假號因緣和合有種種名,觀斯空寂,不見有法(有見)及與非法(無見)」(別譯《雜含》)。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的假名法──世俗的,聖弟子就在這因緣中,名相世俗法中,體觀空寂,離「有法」「非法」二邊見,就證得第一義諦。所以說:「諸佛說空法,為離諸見故」。佛陀又說:「如實正觀世間集者,則不生世間無見,如實正觀世間滅者,則不起世間有見;如來離於二邊說中道,所謂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……」(《雜含》卷十二)。世俗的人,看見生,就以為有實在的法生起,看見滅,就以為有實在法毀滅了。有是實實在在的有,無是實實在在的取消,這是落於二邊見的。聖弟子不然,看見法生起,遣離了無見,但並不執著以為是實有;看見法消滅了,遣除了有見,但並不執著以為是p.150斷滅實無。因為依著緣起法的因生果生,因滅果滅,一切法是活潑潑的可有可無,可生可滅。假若是實在性的,實有,就不該滅而無;實無,就不該生而有。所以在法法的可生可滅、可有可無中,深入事物的根本核心,體見到一切是關係的,沒有實性的有、無、生、滅,一切是不實的假名,本性是畢竟空寂的所以畢竟空寂,不是抹煞了一切生、滅、有、無的現象而破壞諸法;反之,空寂正是掘發了諸法生、滅、有、無的真實相。這是如來教授的真實意趣,否則單見到流轉還滅、一正一反的兩面,很容易誤解而割截為二體的。這從流轉、還滅二門的有無生滅關涉的現象中,直接體現到法法本性的空寂,可以叫他做中道的空寂律。這是第一義的中道教說,也為佛法特質──緣起性空的真義所在。大乘學者常說的「當體即空」,就是如此。p.151(未完接續之二)
敬錄    印順導師著 [佛法是救世之光(13.中道之佛教)]妙雲集下編之十一(正聞出版社1992.04修訂一版)

本篇發表於 幽冥鐘響 並標籤為 , , 。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。

發表迴響

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:

WordPress.com 標誌

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.com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Facebook照片

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連結到 %s

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.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