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安立」:
由五種相,當知安立諸受差別:
一、自性故,二、所依故,三、所緣故,四、助伴故,五、隨轉故。
自性故者,謂有三受:一、苦,二、樂,三、不苦不樂。
所依故者,謂有六種,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與意。
所緣故者,謂色等六所緣境界。
助伴故者,謂想、思或餘善、不善、無記心法與此相應。
隨轉故者,謂此相應心,由依彼故,三受隨轉,彼為諸受同生同滅所依止處。
「差別」:復次、如是五相安立諸受,當知復有八種差別:
一、內處差別,二、外處差別,三、六識身差別,四、六觸身差別,
五、六受身差別,六、六想身差別,七、六思身差別,八、六愛身差別。
當知此中,由三和合義,立前三差別。由受因緣義,立第四差別。
由三和合觸果義,立第五差別。由分別受隨言說義,立第六差別。
所以者何?受諸受時,作如是想,我今領受此苦、此樂,此非苦樂,亦復為他隨起言說。
由業、煩惱二雜染義,當知建立第七、第八兩種差別。
所以者何?由於彼受若合、若離,起思造作;如如發起思所造作,如是如是生愛求願。
摘錄自 印順 導師 大和尚「雜阿含經論會編(上)」
讀「雜阿含經論會編(上〉」 StarKang 筆記